通知
发文编号:浙海职教[2022]20号
主送:各教学单位
抄送:李丽副校长
日期:2022年6月14日
主题:关于开展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落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文件(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学校启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具体申报方式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1.申报要求。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 2 个学期或 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并在课程建设中承担实质性工作。每人每年限申报 1 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 2 门示范课程,已经主持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本次可以申报其他课程,但不予推荐。
2.申报程序。基于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校院两级申报流程。请有意向教师先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报,省、校高水平专业群所在学院最多推选3门,其他教学单位最多推选2门,承担非思政类教学任务的部门最多推荐1门。请各教学单位合理分配不同类型课程比例,认真把关,完成初审,于6月30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教务处杨莉。再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6门课程(考虑不同类型课程比例)参加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评选,未被推荐或省级未立项的课程择优立项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二、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参与人参与申报不超过2项。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2.申报程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海职教[2022]05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已申报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中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推荐情况将于6月20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会通知课程负责人填报省级申报书。
三、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1.申报要求。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2.申报程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海职教[2022]0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已申报的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中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情况将于6月30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会通知主持人填报省级申报书。
四、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继续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申报。
五、课程思政示范校。继续由宣传部负责牵头申报。
以上项目完成推荐和评议评审后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 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此文件中关于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供申报教师参考)
3.课程思政各项目申报书
4.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